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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平交易委員會發言人邱永和表示,很高興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判蘋果敗訴,因為蘋果與電信業者簽訂的經銷條款觸犯公平法第十八條,限制轉售價格,會影響市場自由公平競爭交易。

邱永和指出,公平會觀察市場發現,蘋果iPhone手機在台銷售,卻要求中華電信、台灣大哥大與遠傳的綁約資費方案,須經蘋果同意。

公平會於二○一三年展開調查,認定蘋果限制轉售價格,違反「公平法」第十八條,開罰蘋果的台灣子公司。全案還可上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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